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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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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什么是挂靠使用别人的生产许可证挂靠使用别人的生产许可证,是指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业或私营企业等生产、经营者,与另...
挂靠使用别人的生产许可证,是指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业或私营企业等生产、经营者,与另一拥有生产许可证的经营主体约定,由前者使用后者提供的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后者提供管理费或挂靠费等报酬的经营形式。例如,在食品生产领域,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借用已取得许可证的企业的名义进行食品生产活动,这就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挂靠行为。
民事责任:对于经营中违法实施挂靠从而给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在建筑行业,若挂靠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损失,挂靠方和被挂靠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刑事责任:在挂靠经营中,若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挂靠单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判定挂靠使用别人生产许可证的行为,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不具有从事生产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生产活动资格的企业的名义承揽生产;
资质等级低的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企业的名义进行生产;
假借内部承包名义,但没有人员聘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没有工资发放记录,办公场所是各自独立的;
挂靠协议签订后,挂靠人再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在没有挂靠协议的情况下,挂靠人以被挂靠人代理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
工程款直接流向挂靠人,被挂靠人仅收取管理费,无实质参与工程管理,各自财务独立的;
挂靠人是否参与项目前期招投标及合同洽谈活动,挂靠人是否支付保证金;
作为合同相对方的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施工意图;
履约过程是否完全由挂靠人参与;
个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等方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当挂靠人挂靠在被挂靠人名下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如果第三人与挂靠人产生纠纷,第三人可以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被告,一并追究其连带责任。
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或允许他人挂靠使用生产许可证。
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不被他人利用或误导。
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挂靠行为的法律风险和后果,避免因贪图一时之利而陷入法律纠纷。
施工单位应避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以免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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