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肤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
护肤品属于化妆品范畴,在中国,对化妆品生产实行许可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如《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延续,依据新的《办法》规定执行。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的,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包含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生产许可项目、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副本还应载明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情况。并且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若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二、护肤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企业设立要求
-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这意味着企业的设立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企业注册登记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企业在合法的框架下运营,为生产护肤品等化妆品奠定基础。
生产场地条件
- 要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例如,如果生产场地周围存在化工企业等可能产生污染的源头,就不符合要求。这是为了保证护肤品生产环境的清洁、安全,防止外界污染因素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生产设施设备要求
- 企业需要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比如生产护肤品中的精华液等对卫生要求较高的产品,空气净化设备要能达到相应的洁净度标准,水处理设备要能保证生产用水的质量,满足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需求。
技术人员要求
- 要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这些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在护肤品的配方研发、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等环节发挥作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检验人员和设备要求
- 要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检验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护肤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检验设备要定期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从而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控。
管理制度要求
- 企业必须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这包括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到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例如原材料的验收标准、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规范、成品的留样制度等,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来确保护肤品的质量安全。
(二)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
-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申请条件规定的证明资料,且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例如,企业要提供生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证明生产场地符合要求;提供生产设施设备的清单、购置发票、安装调试报告等资料,证明设备的情况;提供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等资料,证明人员的资质和雇佣关系等。
受理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例如一些仅从事化妆品销售而不涉及生产的企业提出生产许可申请,就属于这种情况。
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当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时,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若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以及提交补正资料的时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核与核查
-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在审核资料时,要仔细核对企业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现场核查则要检查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如场地面积、布局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生产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是否到位等。并且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作出决定与颁发许可证
-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三、护肤品生产许可证查询渠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网站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网站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相关信息的在线查询服务。可以通过该网站查询护肤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以及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如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项目等内容。、能够获取到准确的生产许可证信息,有助于消费者、经销商等核实护肤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
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 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该平台可查询化妆品的注册备案信息,虽然主要侧重于注册备案方面,但也与生产许可证有一定关联。例如,通过查询产品的注册备案信息,可以了解到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包括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平台登录地址可查看相关通知,使用详情可查看《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用户手册 - 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资料管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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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查询原“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数据库中的产品信息,其中可能包含与生产许可证相关的内容。通过输入产品名称、备案编号、备案人企业名称等条件进行查询,这有助于对国产普通护肤品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核实。
四、护肤品生产许可证颁发机构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式样。例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护肤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发放生产许可证时,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对企业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具备生产护肤品的资质和能力。
五、如何辨别护肤品生产许可证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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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入生产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查询结果与产品标注的生产许可证信息一致,则生产许可证可能为真。例如,、生产地址、生产许可项目等信息与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信息完全相符,那么该生产许可证的真实性较高。如企业名称不符、生产许可项目不一致等,那么该生产许可证很可能是伪造的。
检查许可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仔细查看护肤品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有效期等信息是否完整。例如,一个正规的护肤品标签上应该清晰地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并且生产企业名称应该是完整准确的,生产地址要具体明确。如果发现许可证号不完整,或者生产企业名称模糊不清、生产地址存在疑点(如地址不存在或者与实际生产地不符)等情况,那么生产许可证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同时,要注意许可证的有效期,若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在许可证有效期之外,
对比相关产品信息
- 将生产许可证上的生产企业信息与产品的其他信息进行对比。例如,查看生产企业的名称是否与产品的品牌所有者或者委托生产方的信息相符。如果是委托生产的护肤品,要检查生产许可证上的受托生产企业是否与产品标注的受托方一致。另外,还可以对比生产许可项目与产品的实际品类是否匹配。比如,生产许可证上的生产许可项目为膏霜乳液单元,而产品是精华液(属于膏霜乳液类),这是匹配的;但如果产品是粉状的腮红,而生产许可项目没有粉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