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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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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总公司资质交子公司施工的相关规定总公司资质交子公司施工的情况在建筑行业中较为常见。根据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
总公司资质交子公司施工的情况在建筑行业中较为常见。根据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同时,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指出,“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属于转包行为。
总公司资质交子公司施工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转包,违反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母公司承接的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建设单位难以切实考察子公司的资质、资金、管理、技术和人员等,子公司的履约能力无法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筛选,实际施工过程中不仅容易和建设单位发生纠纷,也是工程建筑质量事故多发。
若母公司将其中标建设项目中的主体工程分包给子公司进行施工,或者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中的分包额超过整个中标合同额的 50%,会出现违法分包行为。对于总公司中标分公司施工(财务独立核算)的项目,如果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而承接工程业务,也是违法行为,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和建筑资质。
在实务中,母公司将其承接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普遍存在。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包括:在工程投标时,子公司因业绩或资质条件缺乏竞争力,以母公司名义投标中标后由子公司施工;从提高集团产值角度考虑,母公司中标后通过内部转包给子公司以重复计算产值;部分地方政府强制要求工程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注册或设分公司,导致集团内部合作;税务机关对集团内部转包行为认定较宽松,使工程企业产生认识误区。
对于此类情况的判定并非完全一致。例如,在某案例中,法院认为“建设总公司与材料设备公司系母子公司关系,建设总公司将其中标工程交予材料设备公司实施的行为属于子公司完成母公司交办任务的内部管理关系,不属于工程的非法转包”。
为了降低总公司资质交子公司施工带来的法律风险,可采取以下合规操作流程:
总公司或母公司应与业主尽量沟通,只要业主同意以下两个条件:同意与子公司结算工程款;同意接受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在招投标环节,总分公司或母公司与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招投标。如果中标后,则总公司或母公司与发包方或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
同时,建筑企业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建筑施工行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的情况屡见不鲜,但对于该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转包,在业内一直存在不同的说法和认识。
住建部明确指出,“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属于转包行为。
补充信息: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分类与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与许可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法律风险管理
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取得建筑资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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