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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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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资质改革最新进展公告一、近期建筑资质改革的重要调整施工综合资质的变化 住建部将 10 类总包特级资质(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
施工综合资质的变化 住建部将 10 类总包特级资质(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综合资质企业之间竞争变大,原来各类别需取得相应的特级资质,如今只要取得一项综合资质即可承接全部工程。企业资信能力方面,新增“具有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 2 项以上”,取消“企业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以上”的要求。企业主要人员方面,新增“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 2 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 20 人”。技术负责人要求,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完成主持过甲级资质要求的至少 2 项工程业绩。
审批条件的大幅精简 国务院审议通过的《新版资质改革方案》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审批权限的下放 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分资质类别,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方便企业就近办理。
2023 年 10 月 16 日,住建部发布公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将 10 类总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2022 年 10 月 28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
2023 年 6 月 25 日,国务院审议通过《新版资质改革方案》,其中提到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等相关内容,同时指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 2019 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 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现制定以下改革方案。
2023 年 10 月 16 日,住建部发布相关调整,将 10 类总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等。
2023 年 10 月 16 日,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这份文件可以说得上是新版《资质标准》出台前的重磅文件了,也能从中看出未来资质改革的一些动向。
2023 年 6 月 25 日,国务院审议通过《新版资质改革方案》,核心提示:住建部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0 月 16 日,住建部发布将 10 类总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等内容。
2023 年 6 月 25 日,国务院审议通过的《新版资质改革方案》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分资质类别,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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