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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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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企业劳务资质证书的基本构成建筑企业劳务资质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证书编号:用于唯一标识该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明确持有该...
建筑企业劳务资质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证书编号:用于唯一标识该资质证书。
企业名称:明确持有该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表明企业所获得的劳务资质的具体类别和等级。
发证机关:指出颁发该证书的政府主管部门。
有效期:规定了资质证书的有效时间段。
企业基本信息:可能涵盖企业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相关参考:
建筑企业劳务资质证书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有以下方面:
企业净资产:要求达到200万元以上。
经营场所: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可承包的劳务作业范围:企业可以承包各类的建筑劳务作业,如从事木工、砌筑、抹灰、石制、油漆、钢筋、混凝土、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工程作业的劳务分包业务。
相关参考:
获得该资质的企业可以承包各类的建筑劳务作业,不再受到限制。
从事建筑劳务分包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的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合法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例如:从事木工、砌筑、抹灰、石制、油漆、钢筋、混凝土、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工程作业的劳务分包业务。
建筑企业劳务资质证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
资质申请和受理: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换证和延续: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相关参考:
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不同地区的建筑企业劳务资质证书存在以下方面的差异:
目标人群和范围:不同地区对于申请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类型、规模等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具体要求:包括企业净资产、技术人员数量和资质、经营场所等方面的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办理程序:从申请材料的准备、提交方式到审批流程和时间,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政策支持和优惠:某些地区可能为特定类型的建筑劳务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或优惠措施。
相关参考:
建筑企业劳务资质证书的更新与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证书换领:
对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证书延续: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相关参考:
对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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