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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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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取消建筑资质的相关规定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国发〔2021〕7 号文件决定取消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为做好政策衔接,...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国发〔2021〕7 号文件决定取消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为做好政策衔接,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建筑企业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取消资质的申请。
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如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等。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后依据企业情况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同意注销的,应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通过后发布公告注销。
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取消建筑资质的最新政策和要求,确保办理过程符合规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注销资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停业、终止或依法取消营业执照;企业所取得的资质证书已过期、被吊销或被注销;企业不再从事取得该等资质的业务等。
在建筑行业中,存在着一些因各种原因导致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回或撤销的案例。例如,对于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整改不达标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例如,在某些地区,可能对特定类型的建筑资质取消有更严格的审核流程,或者在取消后的监管措施上有所不同。需要建筑企业密切关注当地的相关政策和通知,以确保取消资质的过程顺利进行。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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