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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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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整体租赁资质概述企业整体租赁资质并非一个通用的、明确的法定资质概念。企业整体租赁是指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情况下,将企业的所有权...
企业整体租赁资质并非一个通用的、明确的法定资质概念。企业整体租赁是指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情况下,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暂时分离,由他人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活动。在实践中,通常会涉及企业的生产设备、办公场所、营业执照及银行账户等整体交给他人使用,企业收取租金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执照的出租是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其第七十七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对于企业整体租赁资质并没有统一的法定要求。但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和资产出租,
例如,对于国有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 修正)》第二十八条,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出租或者有偿转让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于以租赁为主要经营手段的企业(如房屋租赁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展览展销场所、货场、仓库、柜台等等),其固定资产出租所得收入应作为经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实际上,企业整体租赁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资质获取流程。但在进行企业整体租赁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例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 10 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城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有专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但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制定方案、决策审批、实施招租、日常管理、风险防控、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流程,从流程设计入手,建立高效、规范、透明的出租管理程序,实现出租管理工作可追溯、可考核、可问责。
在私营企业“整体出租”的实践中,存在一些相关案例。例如,当企业的经营管理遇到重大变故而经营者并不想注销企业时,比如企业经营管理遇到困难并融资不能,或者企业有大量债务而无力偿还,此时,如果债权人主张整体租赁该企业并用租金冲抵债务,即可发生企业被“整体出租”的情形。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整体出租”中,营业执照的出租是违法的,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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