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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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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代理电力业务公司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规范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有关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印发了相关文件。2...
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有关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印发了相关文件。
2022 年 1 月 7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流程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服务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督与评价规范》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3 号)。通知指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 722 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简化优化许可条件、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18〕102 号)等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对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有关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国家能源局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上述文件修订的政策解读。
修订背景:按照国务院“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有关要求,提升许可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国家能源局近年来重点围绕“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原则,相继制修订出台一系列许可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切实降低制度成本和企业负担;建设完善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了资质许可无差别、同标准“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为企业群众干事创业提供更大便利。
修订的主要
精简规范数量:紧扣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已实现全程“一网通办”的工作实际,按照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有关规定,在完善《服务规范》的基础上,《许可受理场所管理办法》,工作规范数量由 4 项精简为 3 项。
完善许可流程:在《流程规范》中,调整审查程序、期限等内容,主要包括补充许可证注销及补办程序、调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各流程期限等,并明确其适用于一般程序办理许可,同时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许可进行了政策指引,便于申请人选择适用。
提升服务水平:在《服务规范》中,专门补充完善了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使用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以及许可证注销工作内容,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相关许可业务。
优化监督评价: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监督与评价规范》有关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优化完善,并调整规范了许可评价工作相关格式文本,进一步健全许可监督评价机制。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特别规定事项”。持证企业应当履行许可证载明的“特别规定事项”,并将履行结果及时报送所在地派出机构。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
发电企业发电机组调度关系发生变化的。
发电企业发电机组类型、单机容量发生变化的。发电机组技改后装机容量发生变化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持证供电企业主要供电设施及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流程规范:
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促进许可行为规范、流程统一、便捷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许可标准化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以一般程序办理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申请、变更、延续、注销、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的流程,按照《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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