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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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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二级资质资格下放的含义二级资质资格下放是指将原本由中央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二级资质相关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
二级资质资格下放是指将原本由中央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二级资质相关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其负责审批的其他二级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20年底和2021年3月份,住建部相继下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了试点地区、试点期限和试点内容等。
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
试点期限为半年,6月30日。
试点内容为除最高等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试点地区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等改革举措。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资质等级调整后,将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从行业整体来看,二级资质资格下放能够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可能带来市场竞争加剧、行业监管难度加大等挑战。
2021年,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措并举,扎实有效开展试点工作,全面实施“电子证照”和“零跑动”,大幅压减审批时限,向各地市委托下放省级资质许可权限,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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