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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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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临泉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一、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
一、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 1 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 1 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具有办公场所 20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 15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500 平方米以上。
具备相应的检验仪器。
申请: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农业委员会政务服务窗口或县农业委员会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递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法定申办材料。
申请材料审查与受理:县农业委员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许可证核发:核发机关(省农业委员会或县农业委员会依法定职权)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所需材料包括:《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品种审定证书、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等相关材料。
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 万元;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核发机关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法定办结时限为 20 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也为 20 工作日。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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