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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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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高新洗衣机维修资质的申请条件高新洗衣机维修资质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企业成立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高新洗衣机维修资质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成立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并且,Ⅰ类知识产权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而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仅限使用一次。同时,知识产权权属人应是申请高新认定的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研发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方式,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近三年研发费用: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行为规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获取高新洗衣机维修资质一般需要以下流程:
选择培训机构:选择一家有资质、口碑好的培训机构进行报名。
报名参加培训:在选定的培训机构中报名参加家电维修工的培训课程。
提交材料:申报企业可按照各地方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线上材料,同时向所在省市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等所需材料。企业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方通知为准。
专家评审:各地方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公示公告:各地方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与高新洗衣机维修资质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家电维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涉及特种作业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其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进行相关安全责任培训。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质量合格的作业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具。
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家电维修经营者从事特约维修,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获得授权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提供维修服务。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与维修活动无关的领域,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等行为。
以下是一些具备高新洗衣机维修资质的企业案例: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选择高新洗衣机维修资质的认证机构: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提供了认证机构名录等相关信息,您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具备相关资质的认证机构。
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行业协会:
补充信息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办法中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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