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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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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流程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流程主要包括网上注册申请、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提交申请等步骤,以下是详细介绍:网...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流程主要包括网上注册申请、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提交申请等步骤,以下是详细介绍:
网上注册申请:(如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点击“注册”,在食品经营中选择“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类型,点击右上角“确定”,按照表格填写“注册信息”(带“*”红星的必填,单位邮箱必填方便找回密码),然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登录信息,完成注册。
登录并选择申报业务:注册完毕后,返回平台,“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登录后点击“许可申报”,然后点击“第一步”中的“食品”,再点击“第二步”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最后点击“第三步”中的“申请”。
填写申请表:点击申请后,申请表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带*号的部分为必填内容,不带星号的为选填内容。填写完成之后,点击“暂存”,系统会自动校验申请表填写内容,校验通过之后,系统就会将申请表内容保存到许可进度 - 未提交中。如果有未提交的申报事项,可以在“许可进度 - 未提交”列表中查询,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和打印。
上传附件:在申请表的最下方是企业上传附件材料的目录。例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能实现网上核验可不提交,手动录入即可)、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材料。准备好对应的材料之后,点击“上传文件按钮”(文件的格式可以是图片,PDF,WORD等),系统上传进度100%后,点击“确认”,该项材料就上传成功。
提交申请:在确认申请表已经正确填写,申请材料上传完成之后,即可点击“提交”将申请提交到办理机关进行审核,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为PDF格式的文件,不可修改,下载下来即可打印)。打印之后需要先将纸质材料交到提交申请的受理机关,才会受理。提交成功之后,可以在许可进度中查询之前提交的申请,在此处还可以对之前撤回的申请进行撤回操作(状态未受理的企业申请,可以直接点击撤回;已经受理的材料,需要提交撤回申请,办理单位同意才能撤回)。申请撤回之后,可以在许可进度 - 已办结中进行重新申报的操作(系统会保存之前撤回的申请材料,修改之后重新提交即可,上传的附件需要点击重报暂存之后才能增加或删除)。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这是申请的基本文件,包含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的经营项目等内容,是对整个申请事项的总体描述。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如果营业执照能够实现网上核验,可能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人具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硬件条件。例如食品销售需要有相应的货架、冷藏设备等,餐饮服务需要有厨房设备、餐具消毒设备等,并且设备的布局要合理,操作流程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交叉污染等情况发生。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有助于企业定期检查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符合从事食品行业的要求,如持有健康证等;进货查验记录可以追溯食品的,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则是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减少危害。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特殊材料(若有):如果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相关材料(若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场所条件
具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例如,食品加工场所不能位于化工企业附近,避免受到化学污染;贮存食品的仓库要保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受潮发霉。
经营场所的布局合理:不同功能区域之间要合理划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比如在餐饮服务中,厨房的切配区、烹饪区、餐具清洗消毒区等要有明确的划分,生熟食品的加工设备和存放区域也要分开。
设备设施条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以食品销售为例,需要有货架、冷藏柜(用于存放需要冷藏的食品)、防虫防鼠设备等;餐饮服务则需要炉灶、餐具消毒设备、通风设备等,以保障食品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人员与制度条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些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企业定期对自身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并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企业对进货的食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等信息,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源头;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明确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企业应采取的措施,如及时报告、封存问题食品、救治受害者等。
材料准确性与完整性
准确填写申请表:在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例如,企业名称要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项目要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准确填写,不能漏填或误填。如果填写错误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者延误审批时间。
完整提交材料:按照要求提交所有必要的材料,不要遗漏。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要完整涵盖自查、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事故处置等方面;利用自动售货设备经营食品的,要提交设备相关的所有要求材料等。缺少任何一项材料都可能影响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经营变化时的处理
许可事项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例如,如果经营的食品范围发生了变化,增加或减少了某些食品种类,就需要及时申请变更。申请变更时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经营场所变化: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因为经营场所的变更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环境、设施等条件,需要重新审核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外设仓库地址变化: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虽然不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但及时报告有助于监管部门掌握企业的经营信息。
申请的时效性
延续申请: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延续时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果逾期未申请延续,许可证到期后将无法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补办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遗失的要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损坏的要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补发的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注销申请: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申请注销时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照多址”的情况
问题描述:营业执照可能出现“一照多址”的情况,其中法人企业的住所是唯一的,经营场所可以多个。这种情况下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一个常见问题。
解决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在不同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如果是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后,即可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经营场所开展已取得许可或者备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但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混淆
问题描述:部分申请人可能对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不太清楚,导致错误申请或者不必要的担忧。例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在一定条件下)、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在一定条件下)、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在一定条件下)等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容易与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混淆。
解决办法:申请人要仔细了解《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自己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如果不确定,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申请流程或者违规经营。
网络经营、外设仓库等特殊情况的处理
问题描述: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些特殊情况。
解决办法:这些情况下,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记录报告情况。这样既可以让监管部门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也有助于企业合法合规地开展特殊形式的食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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