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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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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
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音像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例如,在上海市,申请设立、变更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音像 (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在云南省,予以许可的条件还包括: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音像制作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地区音像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音像制作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可能包括:
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应当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资本结构、资金及数额,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
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出版单位章程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有关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可行性论证报告
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与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例如,《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中明确了申请设立音像制作单位的审批流程和相关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
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6个月内未开展音像制品制作业务或者停业满1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设立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音像制作单位)申请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上海市,审批部门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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