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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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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鞍山建筑资质三级取消相关办理机构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 12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接件窗口(A01-A04、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 12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接件窗口(A01-A04、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是办理建筑资质相关业务的地点,实施主体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补充信息:
为保证企业明确资质换领的办理要素,建设工程审批科第一时间更新维护鞍山政务服务网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要素,并将具体的办事流程在建筑业资质企业微信群内发布,通过微信群解答、电话咨询、窗口咨询等方式,指导企业填写材料。
补充信息:
鞍山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前公示会在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发布,如 2020 年第十一批审批前公示。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鞍山市也会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相关通知,例如 2021 年 12 月 23 日的通知、2022 年 11 月 14 日的通知等。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例如近期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就明确了这一规定。
补充信息: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初审。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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