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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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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青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一、办理主体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主体是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本级行政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主体是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本级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延续、注销、补办)事项申请。
- 办理对象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不同的办理事项,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新办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申请人提供)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申请人提供)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提供)
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提供)
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
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提供)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
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提供)
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
补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申请人提供)
办理地点为西宁市市民中心 B 馆(城中区政务服务大厅)10 - 12 号窗口。
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领取。
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系统中下载。
咨询电话:0971 - 6516628
投诉电话:0971 - 824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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