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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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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苗木营业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苗木营业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有与苗木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
办理苗木营业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有与苗木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具有与苗木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例如,具备相应的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设备。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苗木营业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服务对象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窗口审验员受理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
林木种苗站组织现场勘验。对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窗口审验员向服务对象颁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若通过审核,将颁发许可证给申请人。
申请苗木营业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土地流转证明(5年以上)。
技术员资格证明。
办理良种的要提供良种证书复印件。
在苗木营业经营许可证方面,有以下相关政策法规: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对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进行改革,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制,为社会资本和各类经营主体进入种苗产业创造良好条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规范了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的检疫管理。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一般程序办理。对于已经取得林草种子(林木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被许可人,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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