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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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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务资质的现状劳务资质的情况较为复杂。目前,部分地区在进行试点改革,对劳务资质的管理方式有所调整。劳务资质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政策背景...
劳务资质的情况较为复杂。目前,部分地区在进行试点改革,对劳务资质的管理方式有所调整。劳务资质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政策背景下呈现出多样化的状态。一些地区暂停了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而有的地区将劳务资质改为备案制。劳务资质的管理处于不断变革和调整之中。
劳务资质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完全取消。虽然一些地区进行了试点改革,暂停了审批或改为备案制,但从国家整体层面来看,劳务资质仍然存在。其管理方式和要求在不断变化和调整。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劳务资质改革的政策。例如,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劳务资质改为备案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同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这些政策旨在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1 年 7 月 10 日,住建部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2021 年 7 月 2 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附件中一共提及了 62 种资质,住建部表示,从 7 月 1 日起,停止受理部分资质的申请。
2021 年 4 月 15 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推进专业作业队伍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提出,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2021 年 7 月 15 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 2020 〕第 16 号)要求,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作业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2021 年 7 月 21 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按照国务院和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2022 年 10 月 28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住建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 763 号)则规定,“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虽然该文件系征求意见稿,但也可以体现出取消劳务资质的趋势。
劳务作业企业出省承接业务,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提供资质的,企业可依法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许可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按原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许可部门)不得以省内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为由,强制要求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四川省住建厅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暂停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
《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规定,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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