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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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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济南无办学资质房产转让相关规定济南对于直管公房的转让有明确规定。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是指直管公房承租人,经审批将自己承租使用符...
济南对于直管公房的转让有明确规定。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是指直管公房承租人,经审批将自己承租使用符合条件的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直管公房使用权经房产经营管理单位批准后可以转让。直管公房承租单位或个人转让直管公房使用权的,需按房屋评估价(交易价格高于评估价的以交易价为准)的10%上缴转让收益。转让房屋使用权后承租人已转让房屋主体面积部分不再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承租人其他房屋申请房改时须与其合并计算、视为已享受房改福利政策(转让信息由经营管理单位录入济南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核系统),3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自己承租使用的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
拖欠房屋租金的;
有房屋租赁纠纷的;
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和赔偿损失的;
成套房屋转让其中部分使用权的;
已发布征收拆迁公告,位于征收拆迁冻结范围及冻结期限内的;
经鉴定属于D级危险房屋的;
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程序的;
属于《关于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未出售公有住房的通知》(济房改〔2021〕1号)应清理范围的(含1999年及2004清房工作中明确应清退的);
承租人拟转让住房按房改政策规定应与其他福利性住房面积合并计算超标准加价的;但承租人同意按《关于非成套公有住房在房屋征收时申请房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改字〔2019〕5号)规定在转让使用权时缴纳超标准加价款的除外。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转让的。
在济南的房产转让案例中,有一些与办学资质相关的情况。例如,在某些幼儿园转让的案例中,存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如某幼儿园双方均认可无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在 2018 年及 2019 年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两次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载明幼儿园现有的办学状况及条件不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并通知立刻停止招生及办学行为。
济南对于房产转让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对于直管公房,其转让需要经过房产经营管理单位的批准。在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方面,登录“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点击主页上的“不动产登记”-“更多”。选择“房屋类登记”-“二手房买卖”。充分依托大数据局主导建设的“济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网签合同、房屋平面图、营业执照、抵押合同、审税需要的结婚证和户口簿等材料,不再要求群众提供。
无办学资质的房产转让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对于转让方,可能因违反“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学校转让协议无效,不得不返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如果该涉嫌“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被举报或被教育行政部门查出,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甚至被禁止从事教育行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如果构成犯罪的,将面临刑事处罚。对于受让方,“学校转让协议”因违反“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的情况下,受让方的购买、收购目的不能实现。从法律上来讲,学校的举办者没有变更,那么学校诸多事项的处理将面临重重阻碍,处处受到牵制。
对于济南无办学资质的房产转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济南市自然资 规划局印发的《关于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措施》给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例如,开发商“没了”,买房人可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中购房人已履行完支付全部购房款、缴纳税费等相应义务,因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等申请主体灭失,导致无法提交有效证件配合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建设项目,由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及不动产所在地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由购房人持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及未登记原因说明等资料,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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