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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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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木质纤维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木质纤维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
木质纤维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初审和检查: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上报省: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
企业取得木质纤维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与木质纤维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定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程序,以及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纤维制品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安全而制定
木质纤维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部门通常为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新建或者重大技术改造)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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