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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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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安装借用资质税收政策建筑安装业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纳税义务时间: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
建筑安装业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
纳税义务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甲供材料应全额计入工程造价,一并计征营业税。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包括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免税规定: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
特殊规定: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从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这一方面要看此类施工队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单位。
建筑安装借用资质存在多种税收风险:
法律责任风险:由于挂靠合作对外一切经活动都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内他们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一旦施工中出现问题,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交货期问题、项目资金的使用问题、工资支付问题、材料支付问题、工伤死亡问题、保修维护问题等,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出现纠纷,被挂靠企业都将难辞其咎,被挂靠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财务风险:挂靠企业对外纳入被挂靠企业的统一核算,对内则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会提供不实的会计信息。如挂靠企业为了对外举债,它可能会给被挂靠企业提供比实际财务状况好得多的虚假信息,以达到被挂靠企业为其举债的目的,而财务风险则完全由被挂靠企业承担。
税收风险:在会计核算上,施工资质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各有自己的帐目,按各自经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挂靠企业向被挂靠企业报送内部会计报表,由被挂靠企业合并后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于建筑行业缴纳营业税的时间和项目付款的实际决算时间,往往存在一定的时差,这将不可避免地给被挂靠企业的会计实务操作和纳税申报带来困难。而挂靠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金甚至不缴税的目的,它会尽可能地增大支出、隐瞒收入,甚至不惜伪造、毁灭会计凭证和资料。一旦税务机关发现偷税漏税的问题,被挂靠企业就会承担这种税务风险,也会造成经济和声誉的双重损失。
以下是一些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的税收征管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的概念、表现形式及会计核算方式:
挂靠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被挂靠人,一般都办有税务登记证,以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则是挂靠人,主要有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和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个体建筑户、个人合伙组织、无证施工队等。
挂靠经营的表现形式:包括名为联营承包,实为挂靠经营;名为投资开发,实为挂靠经营;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经营;名为分包工程,实为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的会计核算方式:在挂靠经营方式下,建筑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采取“倒扒”方式,即以开具建安发票的金额作为工程结算收入,以工程结算收入扣除收取的管理费和公司日常管理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工程结算成本。有的建筑公司账上只直接反映工程管理费收入,给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存在的税收问题: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的特殊运作影响税收监控:建筑企业向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管理费后,放任自流,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的情况也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税务机关只能通过取得挂靠双方的协议来确定挂靠方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对其所得进行征税。
挂靠造成建筑安装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
借用建筑工程资质的税收计算方式如下:
通常情况下,借用资质单位纳税,正常情况是开票额的 3%作为营业税。例如,在一个借用建筑工程资质的协议中,工程中标后至开工前的所需办理的中标服务费等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价格收取费用(以上报价为含税完工价及其它一切施工费用),超出的部分属乙方的收益归乙方所有,同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收。
以下是一些关于建筑安装借用资质税收的合规建议:
足额代扣税费,应对税负风险:营改增之前,被挂靠方在收到业主的项目款项后,将管理费和营业税及其附加一并扣留后,扣留比例一般为 %,剩余款项拨付挂靠人的做法,营改增之后,建议予以保留。被挂靠人在从业主收到相应款项后,足额扣留管理费、增值税及其附加。
四流合一,应对刑事风险:因被挂靠方不参与项目的实际经营,在从挂靠方取得增值专用发票后,挂靠方需要辨别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假”和“是否虚开”。
材料、运输、租赁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给建筑公司,不然,进项抵扣可能会有麻烦。这就要求挂靠经营双方必须对成本构成达成一致,否则挂靠费无法准确确定。
避免借用资质,选择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取资质,如直接购买别人现成的公司、资质加盟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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