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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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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政策变化一、直接取消审批的资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乙级。加强适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
一、直接取消审批的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乙级。加强适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推广应用执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四级。改革措施为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四级,相应调整二级资质许可条件。加强适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工程勘察资质:丙级。改革措施为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加强适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丙级、丁级。改革措施为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由三级或者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加强适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施工企业资质:三级。改革措施为将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加强适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工程监理丙级、事务所、公路水利、港口航道、农林工程。
二、优化审批服务项目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托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通过开展电子化核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一级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等措施,对企业及其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依法实施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强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二级资质核定。精简申报材料,不再亚气球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燃气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勘察综合、专业甲乙级、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乙级及事务所、施工企业综合、甲级、乙级;监理甲级、乙级。具体改革措施包括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加快推动新型共享,不在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一、准备阶段
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须先注册好公司,领到营业执照,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
收集人员资料:按照资质的等级的标准,准备好所有的相应的技术人员的资料,比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人员资料一般包括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是技能证书以及执业资格证书;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培训的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的证明。
二、申报阶段
填写信息,整理卷宗:按照资质等级标准,准备好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对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
递交资质申请:网上材料齐全并全部打印出来之后,企业要以法人的名义向区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审核阶段
接受现场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一些相关的审核,而审核的内容主要审核企业的人员、企业的资产和工程的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资质条件后才会下发批准文件。
上报市建管处:企业应按照归属地的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区内的建筑业管理部门去进行提交有关资质申请材料原件以及材料的复印件,而区建筑业管理部门经初审合格后再上报市建管处。
四、公示与审批阶段
进行公示:市建管处对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后核,会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之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向省建管局进行备案并等待领取证书;对那些属于省级核准范围内的资质,要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给省建管局,并且在资质核准后等待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企业在资质经过核准后,应到市住建局的工程科去进行办理建造师注册的手续,待领取完注册建造师证书只之后,再去领取资质证书。
一、材料真实性
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人员社保
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资质标准
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相应资质许可。
四、其他事项
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一、背景介绍
在建筑资质申办的历程中,政策和要求不断变化,企业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规定和自身情况来进行资质申办。
二、案例详情
例如,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建筑资质申办经历了多个时代的变化。从1984年至1995年,建筑资质申办的要求和流程逐渐形成和规范。1995年至2001年,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调整。2001年之后,随着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的变化,资质标准和申办流程不断简化和优化。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企业通过不断适应政策变化,成功申办了所需的建筑资质,从而能够承接更多的工程项目,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同时,也有一些企业由于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材料准备不充分或者自身条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资质申办失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三、经验教训
企业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提前做好规划和准备,确保人员、资产、业绩等方面符合资质要求。同时,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失败的案例,企业应教训,找出问题所在,及时改进和调整,为下次申办做好充分准备。
一、申请程序差异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二、审核责任差异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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