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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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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工程资质甲级的定 要求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设置等级。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其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例如,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方面,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在获取工程资质甲级方面,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附件 4-1。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中存在特级资质。根据《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中对资质申请及审核有相关规定。新《特级标准》实施前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以及符合新《特级标准》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按新《特级标准》申请特级资质。原特级企业应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出特级资质申请;经审核未达到新《特级标准》要求的,2012 年 3 月 13 日前保留其原特级资质。原特级企业 2012 年 3 月 13 日之前未提出特级资质申请的,2012 年 3 月 13 日后其特级资质自动失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注销其特级资质并予以公布。例如,在企业资信能力方面,企业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亿元以上,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 5000 万元。
工程资质甲级和特级在承担工程的范围、企业的规模和能力要求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特级资质企业通常在规模、技术实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更高的要求,能够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而甲级资质企业在这些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承担的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也相对较小。
在技术人员配备方面,特级资质企业往往需要更多的高级技术人才和专业管理人员。在企业业绩方面,特级资质企业通常需要有更为突出和广泛的工程业绩。
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中,三级资质可承担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等,而特级资质则没有此类限制。
工程资质甲级和特级的适用范围取决于企业的能力和工程项目的需求。
甲级资质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难度相对较低的工程项目。例如,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12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
特级资质则适用于大型、复杂、技术要求高的工程项目,如一些国家级重点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获取工程资质甲级和特级的流程有所不同。
对于获取工程资质甲级,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附件 4-1。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获取特级资质方面,新《特级标准》实施前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以及符合新《特级标准》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按新《特级标准》申请特级资质。原特级企业应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出特级资质申请;经审核未达到新《特级标准》要求的,2012 年 3 月 13 日前保留其原特级资质。原特级企业 2012 年 3 月 13 日之前未提出特级资质申请的,2012 年 3 月 13 日后其特级资质自动失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注销其特级资质并予以公布。
补充信息
工程资质的分类与整合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10 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 12 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 36 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 18 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施工资质中的通用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工程资质的承接与分包
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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