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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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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什么是安全评价机构借用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借用资质,指的是未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其他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安全评价机构借用资质,指的是未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其他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 资质证书,来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活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例如,一些没有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与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达成某种协议,以有资质机构的名义出具安全评价报告,但实际的评价工作并非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以下为一些安全评价机构借用资质的案例:
2021年6月,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对在嘉兴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北京龙安康华安全生产研究中心出具的共31份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2018年,龙安康华中心与刘盘峰达成口头合作协议:刘盘峰以龙安康华中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企业签订安全评价合同。2019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刘盘峰通过龙安康华中心等5个公司与25家企业签订安全评价合同,并自行组织人员开展安全评价,最后以龙安康华中心的名义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收取安全评价款。龙安康华中心构成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它4家公司构成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刘盘峰、嘉兴国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国通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安海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共计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1750元,并处人民币120000元罚款。
为防范安全评价机构借用资质,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力度: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不定期的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
严格资质审核: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机构的人员、技术、设备等条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
建立信用体系:对安全评价机构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其守法经营、服务质量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机构加强监管。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对于安全评价机构借用资质的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例如,在上述北京龙安康华安全生产研究中心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案例中,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对龙安康华中心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于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也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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