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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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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吊车生产资质的申请条件申请吊车生产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人员方面: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设计、制造、改...
申请吊车生产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人员方面:
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设计、制造、改造、安装和修理活动中的技术工作。
制造单位应当在其管理层中任命 1 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并且根据其许可项目,配备并任命设计(含安装方案设计,下同)、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等相关人员。
企业资质:
人员配备:
生产场地与设备:
管理体系:
技术规范与标准:
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样机制造:
生产设备:
审批流程大致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相关证明,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的相关资料,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等。
提交申请: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审查: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现场评审:对于受理的申请,可能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审批决定:根据审查和评审结果,审批部门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下是与吊车生产资质相关的一些法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优化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措施,市场监管总局对相关规程进行发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以下是一些与吊车生产资质相关的认证机构: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985 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建立的第一批重型、矿山、起重运输和工程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1989 年,成为首批 113 个国家级检测中心之一。1990 年,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正式以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开展工作。1995 年,通过了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的复查,并更名为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可通过该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吊车生产资质的有效期和续期要求如下:
有效期:《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 4 年。
续期要求: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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