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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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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代理快递所需资质概述一、代理快递业务的基本资质要求服务能力具备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快件的运递能力。能够...
服务能力
具备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快件的运递能力。
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
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 3 年。
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
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等服务承诺公示管理制度。
投诉受理办法、赔偿办法等管理制度。
业务查询、收寄、分拣、投递等操作规范。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从业人员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等保障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制度。
快件安全检查制度。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控、安检等设备设施。
配备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配置符合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提供快递服务有关数据。
监测、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技术措施。
快递服务信息数据备份和加密措施。
特定业务资质
经同城快递业务的,要求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不低于参与业务人员总数的 30%。
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要求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不低于参与业务人员总数的 40%。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提出。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公告;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补充信息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承担服务质量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开办快递末端网点的企业、分支机构撤销快递末端网点或者快递末端网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原备案机关撤销、变更备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 20 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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