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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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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QS质量生产许可证一、QS质量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QS质量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多个阶段。申请阶段(15个工作日)...
QS质量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多个阶段。
申请阶段(15个工作日)
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2份、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1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生产场布局图1份、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设备和有关参数)1份、企业质量管理文件1份等。
向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审查阶段(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要求、生产资源要求、原辅材料要求、生产加工要求、产品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要求、包装与标签标示要求、储运要求、质量管理要求等。
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企业将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企业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材料后,国家质检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能够收到该材料。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并给出合适的结果。
发证阶段(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证书时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换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将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年审: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在前年的1月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申请费用预算
申请费:2200元一个单元。
检验费用:按国家各省标准执行。
咨询服务费用:8000元。
实验室仪器设备费用10000元左右。
其他费用5000—8000元。
注意事项:各个地方的申请不尽相同,但总的流程是这样。申请费用。经验内容,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办理QS质量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企业需要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需要标注比例)、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需要标注比例)、工艺设备布局图(需要标注比例)、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需要标准关键点)、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主要检测设备设施清单、治理结构图(需要明确质量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清单(需要包含两名有资质的化验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需要包含基本要求的文件制度)、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审查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查部门3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并通知申请人和监管部门。核查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审核审核材料清单》所列项递交至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汇总审查结果,以及《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得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材料、现场等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对于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许可机关在作出许可决定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QS质量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QS生产许可证的实施,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时,可通过查看QS标志及编号,快速识别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安全状况。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面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应实施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以下11种情况可吊销生产许可证:
未按规定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加印(贴)QS标志。
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及QS标志。
转让或者涂改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标志。
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申请而继续生产。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且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出厂检验而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具备出厂检验能力而未出厂检验。
食品质量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生产加工掺杂使假。
由于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在国家监督抽查或省级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2次抽检不合格。
企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补充信息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食用植物油、 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QS经历了“质量(Q)安全(S)”抢滩登陆和“企(Q)业生(S)产许可”稳步发展两个阶段。食品包装袋上印制的“QS”标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将被“SC”(食品生产许可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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