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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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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徐汇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条件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企业净资产:企业净资产在200万以上。这是保...
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企业净资产:企业净资产在200万以上。这是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建筑工程任务的基本要求。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良好,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这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
企业主要人员: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固定经营场所:企业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徐汇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注册劳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可认缴),应当选择3-5个备选公司名称,防止重复和一次审验。建委颁发的资质是劳务公司办理后需要申请的。工商部门对劳务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特殊要求,可以按照一般有限公司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建筑劳务或劳务分包。
主要人员配置:需要50个技工,还需要一名技术负责人。
申报资料的制作:建筑劳务资质改成备案制,企业需要提供材料要求有《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办公场所证明、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工人等信息。
首次办理劳务资质程序: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建筑劳务资质办理提交材料明细: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含电子文档);《申请表》要有技术负责人简历页(插在企业负责人后),职称在助理工程师以上。
附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两人的任命决议;两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固定办公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设备机具的购置发票、照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专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
建筑劳务资质办理提交材料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分为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一份,复印件多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起始时间:资质证书有效期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级别主要项目资格的日期计算起始时间。公司资质变更的,有效期不变,涉及主要项目升级、分立、合并的,按新的许可时间作为有效期起始日。公司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天,按照原资格申请方式申请资格证书有效期。在资格证书期限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信用档案无不良记录,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标准要求。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发布有效期为五年的意见。有违法行为、信用档案不良记录或者公司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重新批准其资质。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其中明确了施工分包的定义,即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民法典》第791条禁止转包、再分包和主体结构分包。
《建筑法》也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再。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以下为一些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相关的企业案例:
在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多种情况,如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等。例如,一家公司将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分包给邱日萍等12名农民工,完成工作后公司起初借口拖延工资,后以分包未获建设单位同意为由拒绝支付。但此类劳务因无技术含量且无需相应资质,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资。
一家公司承包到劳务工程后转包给包工头李某,李某雇请肖丽玉等17人施工,任务完成后李某携款逃跑。公司以转包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资,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向肖丽玉等人支付工资。
一家建筑公司将劳务工程以“内部承包”方式交由其内设机构基建部完成,基建部招募邓晓菲等20名农民工施工,期间邓晓菲受伤,公司以“内部承包”协议无效拒绝担责。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包工头朱某挂靠到一家建筑公司并签订劳务合同,朱某雇请的员工邱庚秀受伤,公司以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拒绝担责。但根据相关规定,邱庚秀有权要求公司担责。
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工程分包合同,结算依据如何确定?实际施工人为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涉案合同无效,发包人主张扣除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能否支持?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412号判决给出了相关裁判规则。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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