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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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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三级建筑公司人员资质要求三级建筑公司人员资质要求主要包括企业主要人员方面的规定。企业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
三级建筑公司人员资质要求主要包括企业主要人员方面的规定。企业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及技术工人等。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中级职称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注册建造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资格,且在数量上满足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的要求。
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方面,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方面,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中级职称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涵盖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人数不少于 15 人。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达到中级工以上水平,人数不少于 30 人。
咨询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审批规定:各地区也会有小政策差异。因此,企业在申请办理三级建筑资质前,要先借助资质代办平台或公司了解最新政策,避免办理失败。同时,企业必须明确自身需求,熟悉相关资质标准,以便在咨询过程中了解申报建筑资质时容易出现的错误并加以避免。
依照三级建筑资质标准,调整并完善公司各层次问题:想要顺利办理下建筑三级资质,企业在净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都要符合建筑企业三级资质标准的要求。
满足资质条件:
企业资产:企业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准备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验资报告复印件。
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 5 张一寸。
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 5 张;(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有关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提交申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审核要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人员资格的真实性:审核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是否真实有效。
人员数量的符合性:检查企业各类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三级建筑公司人员资质要求,如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数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工作经历和业绩的可靠性:对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和业绩进行核实,确保其符合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159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154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177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26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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