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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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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经营许可证流通细则介绍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通细则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通细则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国家层面,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检查等程序和条件,以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
地方层面,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与审查,分类审查食品经营项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与审查,自 2019 年 6 月 14 日起施行。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通有着明确的相关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相关规定,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015 年 8 月 31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条件,适用于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通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部分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但除上述情形外,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不同地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通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
例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就有针对广东省辖区内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流通相关的案例:
案例二: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2021 年 4 月 7 日、4 月 29 日、5 月 7 日、5 月 8 日,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共收到由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四份检验报告,显示某公司生产日期为 2021-03-05 的臻品醋(800ml/瓶)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为不合格。生产日期为 2020-09-10 的麦麸醋(规格为 300ml/袋)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 ,为国家标准),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1-2018《酿造食醋》要求,检验为不合格。
案例 1:泰州市“12·30”张某祥等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罂粟花粉)案。2019 年 12 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泰州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罂粟花粉)进行调查。因涉案产品中检出罂粟主要成分,该案涉嫌刑事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并组成联合专案组进行调查。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专案组远赴浙江慈溪、甘肃张掖,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祥、田某栋、张某霞、周某辉等 4 人,查扣涉案产品 1050 盒、原料 公斤,涉案货值达 120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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