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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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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流通许可证流程的最新规定一、相关法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于 2023 年 6...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布,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该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以及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措施进行了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不适用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情形。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销售食用农产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请注意,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规定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政策的调整而变化,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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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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