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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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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地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具体的办理窗口设置,例如在一些地方可能...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具体的办理窗口设置,例如在一些地方可能是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窗口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部门通常是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食品经营主体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机构负责受理和发证工作,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工作。在一些地区,如东莞、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商分局和其它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的非行政区划设置的工商分局,由该分局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不同地区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场所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深圳市,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设区的市级食品流通监管部门的管辖权限范围内,受理、审核、决定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含许可证的申请、变更、注销、补证、延续)。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等。许可机关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要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颁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同时,许可机关还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许可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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