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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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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资质标准未出台的常见情况例如政策调整和改革尚未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仍在进行、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尚未达成一致等。以建设工程企...
例如政策调整和改革尚未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仍在进行、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尚未达成一致等。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为例,自 2020 年以来,相关改革方案不断推进,但新的资质标准仍在制定和完善中。例如,2020 年 11 月 1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住建部于 11 月 30 日发布。方案提出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但具体的标准细则仍在研讨和制定中。
面对资质标准未出台的情况,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吃透标准、早做安排。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新版资质的就位和换证工作,这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难得的机遇,通过资质的调整可以推进企业战略的重要定位,开拓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领导班 员要亲自挂帅,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深入研究政策法规,提前做好规划和准备。
立足差异化(做专做精)、业务广撒网(向房建市场之外拓展)、管理数字化(流程规范化,以管理促效益)。对于存量三级资质企业而言,未来可能面临竞争加大、行业同质化加剧、最低价中标或回归等局面。因此,建议企业做好规划,提前应对即将到来的行业变革大潮。
一般来说,行业资质标准的出台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立项: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核查,已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相关标准立项计划的应当不予立项。
组织起草:起草行业标准应当与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和矛盾。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技术审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成立审查专家组对行业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应当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广泛代表性。标准起草人员不得承担同一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已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够满足行业需求的,不再新增专业领域的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编号: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加“/T”、行业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行业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T”表示推荐性标准,顺序号为自然数。
批准发布: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行业标准的发布实行公告制度。
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行业标准批准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且在该标准实施日期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在建设工程领域,以往有不少类似资质标准未出台的情况。例如,2021 年 6 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对相关资质的取消、合并提出了明确意见。预计不久的将来,新版资质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将出台。仍有部分资质标准尚未最终确定和公布。
为推动资质标准的出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涉及资质标准制定的各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解决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问题和分歧。
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行业企业、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资质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加快政策法规的修订: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资质标准的出台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资质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标准出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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