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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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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西藏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介绍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是规范和衡量企业在建筑领域从事相关业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据。在西藏,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是规范和衡量企业在建筑领域从事相关业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据。在西藏,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西藏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完善。其涵盖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等多个资质序列,对企业的注册资本、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和年限: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企业申请资质的材料: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等,应按规定顺序装订,规格为 A4 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 4 类。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 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
技术负责人要求:《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企业申请 1 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 1 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生产厂房和设备要求: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2008 年,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提供了依据。
2020 年,西藏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事项及前置条件进行清理,将原有涉及 19 个部门的 67 个审批事项压缩至现有的 43 项,审批事项数量压缩达到 35%,取消各类前置手续 40 项。
2020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包括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等方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西藏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动全区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扶持西藏建设类企业发展,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发布通知,为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凡进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申报资质和信息报送的企业,需通过微信公众号“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对所有上报从业人员进行身份信息读取和网上人脸识别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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