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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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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燃气取暖工程资质要求燃气取暖工程作为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程,其施工和建设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资质要求。根据相关规定,...
燃气取暖工程作为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程,其施工和建设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资质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燃气取暖工程的资质要求主要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质、技术设备资质等方面。
企业资质方面,施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人员资质方面,需要配备一定数量、一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等,他们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燃气取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
技术设备资质方面,施工单位应具备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等,用于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测、监控和材料检验。
燃气取暖工程施工单位所需的企业资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人资格:燃气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专业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GB类(公用管道)GB1级(PE专项)及以上的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办理燃气取暖工程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燃气取暖工程施工资质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资质要求:
法人资格:燃气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专业资质:燃气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GB类(公用管道)GB1级(PE专项)及以上的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检测手段要求:
检测仪器设备:燃气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用于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测和监控。
无损检测设备:燃气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无损检测设备,用于对施工过程中的管道进行无损检测。
理化检验设备:燃气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理化检验设备,用于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进行理化检验。
燃气取暖工程资质审批流程大致如下:
网上办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发委 2017 第 2 号),核准和备案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立项:向县、地区发改委提交投资协议、特许经营授权协议书、立项申请书等,进行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获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关于同意 XX 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等。
企业名称批复:在县、地区工商局办理,需提供《关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批复》、《关于 XX 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关于同意 XX 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等材料。
办理机构代码:在所在地域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需提供《关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批复》、《关于 XX 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关于同意 XX 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等材料,获取《机构代码证书》。
验资:在当地会计事务所、开户行进行,提供验资款、公章等,获取《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在工商局办理,提供《关于同意 XX 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机构代码证书》、《验资报告》等材料,获取营业执照(筹建期)。
可研报告评审:在发改委进行,提交《可研报告》、《可研报告评审的申请报告》,获取发改委的评审意见(红头文件)。
确定站址:在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办理选址意见书,提交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书、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材料,获取国土局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现场定点、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批意见》等。
初步设计评审(环评):提交《初步设计方案》、《环评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
安监评审:在地区安监局进行,提交《站区设计图》等材料,获取《安监评审报告》《安评批复或意见》。
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在建委规划科办理,提交《立项批复》、设计院《站区规划平面图》等材料,获取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征地:在国土资源局办理,提供《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
银行开户:在 XX 银行办理,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公章等材料,获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统计登记:在统计局办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材料,获取《统计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办理,提交《用地红线图》、施工图及施工图规划评审意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等材料,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燃气项目建设前审批:在燃气办办理,提供《营业执照》、《特许经营授权书》或《特许协议》等材料,获取《燃气项目建设批准书》。
消防设计审批:在公安消防局办理,提交计委立项批复、工程报批图、《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获取《消防设计审批意见书》。
开工审批:在建委(局)办理合同鉴证;在地区燃气办或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在燃气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在规划局办理《燃气管道路由规划》等手续。
物价批复:在发改委物价局办理,提交物价批复申请报告、相关文件,获取《物价批复文件》。
临时占道:在市政、城管办理,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材料,获取《临时占道许可证》《道路挖掘许可证》。
压力容器:在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获取《压力目容器使用证》(要办理压力容器登记)、充装注册登记证。
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安监部门(加气站及带小瓶装及运输)办理。
消防验收:在公安消防局办理,提交竣工资料,获取《消防验收合格证》。
消防安全:在公安消防局办理,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获取《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竣工验收:在建委、技监局、燃气办办理,提交《竣工资料》,获取《验收报告》《建设合格意见书》。
防雷安全:在气象局办理,提交施工图审查防雷检测,获取验收合格证。
燃气经营:在建委、地区燃气办、省燃气办办理,提供《设计施工监理资料资质》竣工材料及验收合格意见书等材料,获取《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许可证》。
更换营业执照:在工商局办理,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筹建期营业执照等材料,获取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在国税地税局办理,提供相关材料,获取税务登记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工作流程可能因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等有所不同,需灵活掌握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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