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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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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潮安县食品许可证办理全攻略一、潮安县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食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分为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两种方式。网上办理流程申请。申...
食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分为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两种方式。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潮安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并通过 EMS 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纸质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是: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廉泉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寄纸质材料的同时,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邮寄许可证件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件时间:逢工作日(上午 8:30 - 12:00,下午 2:00 - 5:00(5 月 - 9 月);上午 8:30 - 12:00,下午 1:30 - 4:30(10 月 - 4 月))。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 2 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领取结果。区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邮寄许可证件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通过 EMS 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给申请人。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 2《延续网上登记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退回申请材料,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
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携带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 1《延续窗口登记办理流程图》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交)。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潮安县食品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廉泉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食品许可证的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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