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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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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海口旅行社许可证办理地点海口旅行社许可证的办理地点通常是在当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可能是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下属的相...
海口旅行社许可证的办理地点通常是在当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可能是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下属的相关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地点可能会因政策调整或机构改革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在办理前通过电话咨询或访问相关政府网站获取最新准确的信息。
办理海口旅行社许可证的部门主要是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变更、吊销等事项。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区 (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审核资料与资质:旅游管理组织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其资质。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核通过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领取同意设立旅行社的批文以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不设立旅行社的批文。
缴纳质量保证金:申请人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业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不少于1年,或提供提供额度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期限不少于1年。
基本材料: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旅行社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
人员相关:至少三张导游证书以及导游的劳务合同、社保记录证明。
经营场所相关:旅行社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信息。
资金相关:国内游和入境游的国内旅行社需要存至少20万的质量保证金,同时需要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业务。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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