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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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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海南旅行社许可证办理条件固定营业场所:需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营业设施:具备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办...
固定营业场所:需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营业设施:具备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等。
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金。
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 】280号指出,“必要的导游”是指由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审核资质:旅游管理组织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其资质,最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领取批文: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领取同意设立旅行社的批文以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不设立旅行社的批文。
存入保证金:申请人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业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不少于1年,或提供提供额度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期限不少于1年。
营业执照: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章程:明确旅行社的组织架构、运营规则等。
法人身份证和履历表:用于核实法人身份和背景信息。
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证明营业场所的合法性。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展示具备必要的营业设施和设备。
申请人向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变更与终止经营: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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