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资质介绍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现更名为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工程建设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测绘、监理、监测、检测等一体化的生产科研型单位。其拥有众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测绘甲级、地质灾害评估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工程物探甲级,矿山地质测量甲级、海洋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咨询乙级、海域使用论证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子项)等资质。先后通过了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计量认证。
其业务范围广泛:
- 在项目论证期、建设期、运行期和维护期,提供前期咨询、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治理、岩土工程检测监测、岩土工程监理与咨询等全过程、全方位技术服务。
- 积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港口、码头、铁路、公路、产业集聚区等重大项目建设。
人才优势显著:
- 现有在职职工 698 人,其中博士后 2 人、博士 6 人、硕士 93 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578 人,其中中高级以上 475 人,教授级高工 22 人,工程类注册师 105 人。
- 5 位专家被评为省市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 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1 名,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2 名。
技术成果丰硕:
- 自成立以来,共有 160 余项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全国优秀勘察金、银、铜奖各 1 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30 多项。
- 设立有大师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环境岩土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正在筹备院士工作站。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资质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拥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海洋工程勘察乙级等资质。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资质申请条件
申请浙江省工程勘察院相关资质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注册资本:申请人应具备工程勘察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 技术力量:
-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勘察行业注册执业资格,且注册执业时间不少于 5 年。
- 技术人员应具备工程勘察行业注册执业资格,且注册执业时间不少于 3 年。
- 技术装备:应具备满足工程勘察需要的勘察设备和技术手段。
- 业绩条件:申请人应具备近 3 年内承担的工程勘察项目不少于 20 个,且累计工程勘察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万平方米。
- 信誉条件: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 3 年内没有因工程勘察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新成立的企业,主要考察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150 万,可以是认缴,也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实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包含申请的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要有一定业绩,并且符合作为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专业人员必须按照资质标准配置齐全,都必须要具备相应工作的职称。从事勘察工作,必要的技术设备应该配置齐全,通过查看资质标准,按照要求购买或者租赁,进行详尽的准备,如果没有实力购买的企业,可以考虑租赁,但是需要提供发票。公司管理生产制度必须严格要求,制定与业务匹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资质审批流程
- 申请人应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书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资质申请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近 3 年内承担的工程勘察项目业绩证明、信誉证明等。
- 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工程勘察资质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 工程勘察资质审批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书的要求办理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领取相应的资质文件。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和资质文件应悬挂在申请人主要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接受社会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和等级的资质审批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办理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流程包括受理窗口核对申请资料、审查、决定、出件等环节。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办理期限也有所不同,报住建部资质的初审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建设部,住建厅审批资质办理期限为自收到初审意见和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相关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进行批准,可延长到 10 个工作日左右。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资质相关政策法规
浙江省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方面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工程勘察设计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包括:
- 明确了工程勘察的定义,即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 规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并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 对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进行了规范,包括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等。
- 对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合同签订、质量保证、文件编制、修改等方面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该条例为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