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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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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苏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在江苏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一般遵循以下流程:电子钥匙申领(若未申领过):江苏省的企业如果没有申领过电子钥匙,...
在江苏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电子钥匙申领(若未申领过):江苏省的企业如果没有申领过电子钥匙,需要通过江苏省商务厅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该电子钥匙可用于申领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等。已有网上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的企业,不需再次申领,原有电子钥匙可以通用。
在线填写申请表:取得电子钥匙后,企业要在线如实填写并提交《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具体操作方法可参看随电子钥匙赠送的“网上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教程”的光盘。
申请表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会对企业提交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进行初、复核。
打印申请表并盖章取证:复核通过后,企业从企业端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出口商公章,然后到发证机构取证。企业取证时,若为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需递交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质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符合商品相关要求:
按规定符合相应商品出口国营贸易或其他申领要求。例如,对于一些特定的商品,企业需要满足相关的贸易主体资格等要求。
属于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企业需获得出口配额。这意味着如果商品受到出口配额的限制,企业必须先取得相应的配额才能申请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的获取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出口业绩、行业地位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
属于出口配额招标管理的商品,企业需获得出口招标配额。企业要按照招标程序参与竞争,获得相应的招标配额后才有资格申请许可证。
获得相应商品的出口批准文件。不同的商品可能需要不同的行政部门批准,企业要确保取得这些批准文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相关条件(特殊情况):
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受相关行政法规管制的物项和技术,如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和计算机等相关物项和技术。
进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其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列入《管理目录》,都应当申请出口许可,并按照相关办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一般进出口许可证材料:
基本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证明文件,用于确认企业的身份和经营范围等信息,是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基础材料之一。
进出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公函或介绍信用于说明企业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包括办理人员的身份、办理目的等内容,是发证机构了解企业办理需求的重要依据。
进出口经营者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确保办理许可证的人员身份合法有效,防止冒领等情况发生。
网上报送的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这是企业对进出口业务相关信息的申报表格,包含商品信息、进出口数量、贸易方式等重要内容,需要如实填写并在网上提交。
特殊情况材料(如委托申领):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被委托人应提供进出口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材料:
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框架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为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提供了法律框架。该法规定了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除外。这确立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在维护国家对外贸易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货物进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的职责、进口经营者凭进口许可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等内容,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必须遵循这些条例的规定。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政策:
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并可根据情况对目录进行调整,以公告形式发布。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制度。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不同的制度对许可证的使用次数、使用范围等进行了规定,企业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许可证。
电子钥匙相关:
企业要妥善保管电子钥匙,如果电子钥匙丢失或损坏,可能会影响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流程,需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补办或修复。
在使用电子钥匙进行网上操作时,要确保网络环境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或被恶意篡改申请表内容等情况发生。
申请表填写:
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包括企业信息、商品信息、进出口数量、贸易方式等。严禁以假合同、假文件等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进出口许可证,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面临处罚。
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或贸易方式,可能需要额外的说明或提供特殊的证明文件,企业要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领证环节: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发证机构取证。如果是初次申领者,要准备好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质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额外材料(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领取许可证后,要仔细核对许可证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有错误要及时联系发证机构进行更正。
办理机构:
许可证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的简称)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为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江苏省国际商务服务中心(江苏省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受江苏省贸促会委托,承担省级商务系统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的申请受理、呈办及证书签发等服务工作,也参与到进出口许可证相关事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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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江苏省国际商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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