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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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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林业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林业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
办理林业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储设施。
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
具有林草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草种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专业生产和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的技术。
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对于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林业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对于普通林木苗木生产经营许可新办,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土地流转证明(5 年以上)。
营业执照。
经营场所证明(5 年以上)。
技术员资格证明。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良种的要提供良种证书复印件。
关于林业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
林木种子生产或者经营者应当自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满一年后的两个月内,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加盖验证章;年检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进行年检的,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自行失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与林业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的程序和条件,包括苗木销售需要的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生产用地证明、设施设备说明、技术人员情况等材料,并按照不同品种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规定。
林业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规范林业苗木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保障苗木的质量和品种的优良性,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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