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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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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无养老服务许可证的处罚规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未取得养老服务许可证从事养老服务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会根据违...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未取得养老服务许可证从事养老服务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会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可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规范养老服务的内容,引导养老机构健康运营,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老年人放心养老、安心养老。例如,有的养老机构因自身经营不善,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后,将老年人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使得老年人频繁奔波,违背老年人接受养老服务的初衷。养老机构未基于老年人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适当履行合同,老年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的宗旨出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未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无论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仅规定了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例如,在上海,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应签未签人数占入住总数的不同比例,或者协议内容中缺失规定事项的不同数量,处罚措施也不同。应签未签人数占入住总数的5%以上、不满10%的,或者协议内容中缺2项规定事项的,处以5000元罚款;应签未签人数占入住总数10%以上不满15%的,或者协议内容中缺3—4项规定事项的,处以10000元罚款。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养老机构设立门槛。但养老机构设立仍需关注规划、消防、环评、食药监等部门的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依照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推动将修改涉及养老机构许可和管理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建设运营补贴等与许可管理直接相关的配套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有关要求,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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