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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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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惠阳区办理食品许可证的基本要求办理食品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场所要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
办理食品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场所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
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设备设施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人员要求:
制度要求:
布局与流程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
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惠阳区食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分为网上办理流程和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阳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审查:
书面审查。书面审查材料的规范性,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现场审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在收到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组织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审核及审批:现场核查后,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副所长及所长)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再次审核和审批,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领取结果:
符合许可条件的,出证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到对应窗口领取证件。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申请人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现场审查。经审查、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
受理:
审查材料核验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审查:
书面审查。书面审查材料的规范性,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现场审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在收到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组织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审核及审批:现场核查后,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副所长及所长)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再次审核和审批,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领取结果:
符合许可条件的,出证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到对应窗口领取证件。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惠阳区食品许可证所需材料包括: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
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散装熟食零售的,需递交拟经营的食品生产者、供货者的资质证明(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食品应递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的复印件。
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惠阳区食品许可证办理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 年)》: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编制等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 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不需要取得许可。
在惠阳区办理食品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办理食品许可证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 L2 级及以上。
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可能导致申请不予受理或被撤销许可。
现场核查环节,申请人应配合核查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对于不符合许可条件被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的,应认真查看通知书中的理由,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领取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进行经营活动,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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