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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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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司法鉴定资质代理的流程司法鉴定资质代理一般包括以下流程: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
司法鉴定资质代理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事务所进行。
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且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补充鉴定: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等情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重新鉴定:存在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业务范围或执业类别进行鉴定,送鉴材料虚假或失实,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仪器设备不当导致不科学、不准确,原鉴定与其他证据有矛盾,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等情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复核鉴定:对鉴定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办理司法鉴定资质代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机构条件:申请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并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
人员条件: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鉴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在司法鉴定领域有良好的声誉。同时,鉴定人员应当满足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从业年限要求。
资质条件: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需要准备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表。
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选择可靠的司法鉴定资质代理机构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法庭指派:原、被双方都同意法庭指派,如果成立,法庭可以选择任何一个鉴定机构。优点是法庭可以选择水平高、信任度强的鉴定机构,使法官在审判中更易把握。
原被双方共同指定:双方都要求去一家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如果成立,法庭必须指派这个机构,不能自由选择。
随机摇号:双方没有要求相同的鉴定机构,则由法院摇号指定。缺点在于参与摇号的鉴定机构虽然同属一个执业资格类别的鉴定范围内,但是各个鉴定机构分别都有自己擅长的方面,如果将某一专业领域的案子通过摇号的方式选定并非这一领域专长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损害的可能还是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除了上述法律诉讼中选择鉴定机构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中个人需要进行鉴定时,选择鉴定机构应关注以下方面:
该鉴定机构拥有司法鉴定许可证。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鉴定机构执业人员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委托的鉴定项目是在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业务范围内。
关于司法鉴定资质代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
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组织司法鉴定业务的中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负责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司法鉴定资质代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病历复印及封存问题: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但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医疗机构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情况。此时,患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
病历真实性存疑问题:患方对于病历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代理人应当逐项审查异议内容及理由,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及临床实践进行判断。在首次开庭时,患方才能取得完整的病历材料,因此对完整病历材料的梳理,也只有在首次开庭后才能实现。由于庭审时间的短暂,代理人可以当庭不对病历的真实性发表意见,向法庭申请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因果关系判断问题:医疗损害责任分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及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因果关系是必备要件。损害事实的判断相对容易,而医疗行为过错的判断专业性极强。患方律师发现病历真实性存疑时,应当结合临床实践判断是书写瑕疵还是有意为之。后续诉讼行为切忌用力过猛,因为病历不真实会对法官的自由心证产生影响,且侵权责任法只是推定过错成立,而非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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