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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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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幕墙资质办理流程建筑幕墙资质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一、准备公司基本材料企业需要根据资质标准,核对公司的资历和技术...
建筑幕墙资质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企业需要根据资质标准,核对公司的资历和技术条件、技术设备等是否满足要求,并收集公司基本材料。具体如下:
核对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不符合的需及时做好工商变更。
办理升级的企业,需核对企业业绩,看是否满足升级的要求。
核对标准需要的技术设备,不满足的企业需增加相应设备。
准备好一年的财务报表、办公场地证明、法人资料、企业章程等公司基本材料。
根据本省的申报系统要求,注册相应的申报系统或购买所需的系统锁。
企业根据人员配备表,配备申请资质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先统计好公司现有的人员,有哪些人员符合相关要求的,如果缺人员,可通过招聘或中介公司来聘用符合要求的人员。人员分以下两类:
注册人员:注册人在申请地所在的注册中心申请注册,初次申请资质的企业需要注册没有取得资质之前,注册人员不能进行直接注册,只能进项预注册。
非注册人员:符合设计要求,本科或大专毕业十年以上,专业对口,职称上的单位需有设计资质或无单位名称,拿证3年以上。在人员配齐后,需给申报的人员上本公司社保(建议买三个月)。有些地区要求所有人员做实名的,比如安徽省需要支付宝验证、江西省需要刷脸、上海需要做微信认证,单位在配齐人后,要提前做好实名。
根据资质标准上的人员业绩要求,匹配相应业绩。企业可以找自己认识的设计院给人员配业绩,企业要根据本省或住建部的业绩核查要求,与设计院沟通好,配合后期的业绩核查。如果企业没有可靠的设计院合作,可以通过市场解决。
企业在省厅或住建部的官网查看申报指南,下载对应的组卷模板,编辑材料并录入相关系统。不同区域的申报系统也不一样的,可咨询省厅看具体是用哪个系统。在编辑材料时,要注意人员简历表及业绩编排的逻辑性。另外组卷完成后,单位可请专家预审材料,看材料是否有问题。
申报单位根据本省的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在资质改革后,企业申报资质和专家审批都会全线上化,以后的资质申报会非常便捷。在公示后,如果资质没通过,企业可以根据审批意见进行陈述,陈述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不同单位情况不一样,这里就不详说。
资质公告后就可以领取资质证书了。目前已经有很多地区推行电子资质证书,这也是一个趋势,以后大家的资质证书都是电子证书,无需到现场领取或邮寄。
办理建筑幕墙资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二级资质要求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一级资质要求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二级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一级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
办理建筑幕墙资质所需的材料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章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建筑幕墙资质办理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1。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297mm×420mm(A3);副本规格为210mm×297mm(A4)。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见附件5。
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资质证书的延续: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
在办理建筑幕墙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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