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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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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海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
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明确包含了出版物零售业务。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所性质需为办公或商用,且经营场所的面积等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主体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递交至市出版局。
市出版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主体补充或修改材料。
市出版局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交由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审核。
相关部门会安排人员上门核实经营地址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如果申请主体满足所有条件,将下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需填写详细准确的信息,加盖公章或业主签章。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证明经营主体的合法性。
企业需要提供企业章程,章程应包含企业的基本架构、运营规则等内容。
包括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用于证明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如果有投资者,需提供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明确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包括硬件设备和出版物销售专用软件等证明。
办理时间:
- 夏令时: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冬令时: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21)64370176、(021)12345
- 网上咨询:
- 窗口咨询: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电影局政务大厅 地址:黄浦区绍兴路 5 号业务受理大厅第 1 - 2 号窗口
- 信函咨询: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电影局 地址:黄浦区绍兴路 5 号 邮政编码:200020 电子邮件咨询:无
办理时间:上午 09:00 至下午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21)68542222 - 88105;(021)12345
- 网上咨询:
- 窗口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 2 号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1 - 80 号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 1366 号政务服务中心惠南分中心 1 - 13 号综合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1 - 12345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出版物零售单位、个体工商户... 〉》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可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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