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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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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农产品贴标签的相关规定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依据《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
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依据《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例如,在拼多多万元海参无许可证编号被诉一案中,法院认定淡干海参为食用农产品,并非属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农产品包装标识规定即可。在另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原告购买的虾干,法院经审理认为其属农民自产自销的可直接食用农产品,出售时虽采用简易包装,但属于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但由于其存在包装瑕疵,判令商家应全额退还原告货款。
根据《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销售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内容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
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
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
对于无生产许可证的农产品标签处理,判断其是属于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如果是散装食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同时,要确保标签标注的内容准确、清晰、显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但一般来说,各国对于农产品的标签标识都有相应的法规和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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