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质的种类
保险公司的资质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经营资质: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不同业务领域的经营许可。
- 保险代理资质:允许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 再保险资质:具备承担再保险业务的能力。
设立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所需的资质条件和审批流程也有所不同。
保险公司获取资质的条件
保险公司获取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运营高效、合规。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为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持。
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保险公司,或者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开业三年以上。
- 公司治理良好,内控健全。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 最近一年内总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保险公司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的,还应满足净资产不低于三十亿元人民币的条件。财务Ⅰ类股东应当具备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纳税记录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等条件。
保险公司资质的审核流程
保险公司资质的审核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保险申请: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需要填写保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和医疗记录等,以便保险公司对其进行审核。
- 初步审查: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险要求。初步审查主要包括核实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医疗记录和保险需求等。
- 医学评估:对于一些需要进行医学评估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会安排医疗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健康状况和风险等级。
- 风险评估:保险公司会根据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医疗记录和医学评估结果等,对其风险等级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方案。
- 保险批准:如果申请人符合保险要求,保险公司会批准其保险申请,并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和保险费率。如果申请人不符合保险要求,保险公司会拒绝其保险申请。
保险公司审核投保人提交的材料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在提交材料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通知投保人审核结果。如果投保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保险公司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来核实和补充相关信息。
保险公司资质的有效期
保险相关资质的有效期因具体的资质类型而异。例如:
- 保险代理资格证:于2019年7月1号之前考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7月1号以后的为终身有效。若证书过期,可在有效期前2个月去换证,超期未换需重考。
- 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是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但对于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没有明确的限制,其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保险公司资质的监管要求
保险公司的资质受到严格的监管,主要监管要求包括:
-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在监管职能方面:
- 市场准入的监管:确保保险机构的数量、结构、规模和分布符合国家经济金融发展规划和市场需要,并与当局的监管能力相适应。设立保险机构、从事保险业务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并达到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其中资本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是核心内容。未经国家保险监管机关批准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保险监管机关予以取缔。对于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由保险监管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 保险业务运营的监管:对保险机构市场营运监管的具体内容在各国之间并不完全相同,但一般都将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两个方面。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其赔偿或给付的能力。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增进投保人的信心。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风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作了原则规定,如保险公司资本金的要求、保证金的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实际资产与实际负债的认定、最低偿付能力的确定、法定再保险的安排等。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其会计年度末实际资产价值减去实际负债价值的差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50%或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连续3年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中国保监会可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对其机构设立和业务范围等加以限制,必要时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 市场行为监管:核心是要求保险机构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共同遵守法定的竞争规则,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对保险机构业务运营的监管,也是通过非现场监控和现场稽核检查方式实现的。
在对有问题保险机构的处理方面:当出现比较大的问题时,保险监管当局有权采取纠正措施或给予紧急救助。如果保险机构仍然无法恢复生存能力,监管当局应尽力促成有实力的保险机构对其进行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