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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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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住建部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的申请条件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相关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分资质类别,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方便企业就近办理。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的审批流程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发〔 2021 〕 7 号)、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30 号)规定,省厅转发了上级文件(见《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包括: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企业章程彩色扫描件 (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彩色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 (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彩色扫描件。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彩色扫描件 (新企业无资质的)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 (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件。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住建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甲级: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乙级:相关具体标准暂未提及。
丙级:相关具体标准暂未提及。
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
与住建部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加大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所涉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 2002 年 2 月 26 日经第 53 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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