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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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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代理销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的定 表现代理销售许可证非法经营,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代理销售许可证的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
代理销售许可证非法经营,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代理销售许可证的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225 条的规定,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类型:
非法经营特殊物品(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例如未经许可代理销售烟草专卖品等。
买卖特殊证明文件(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如非法买卖代理销售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
非法经营特定业务(证券、期货、保险或支付结算业务),若未获批准而代理销售相关业务许可证。
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比如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代理销售某些需要特定许可才能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许可证。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含义在实践中较难明确界定,随着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的日益膨胀,该罪被形象地称为“口袋罪”。
以下为一些代理销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的相关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关于非法经营罪的 26 件典型判例,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代客炒股、非法生产销售烟草等不同类型的非法经营行为。
北京市门头沟区烟草局从北京金玉魁海商店查获其他渠道进货的中华、玉溪、苏烟、中南海、长白山等品牌真品卷烟 万支(折合 521 条,货值金额 57, 元),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万支(折合 73 条,货值金额 31,740 元)。
被告人王某、李某在无建设、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建设、销售房屋的行为引发争议。
代理销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的法律后果较为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实践中,“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有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一是不具备任何法定资质,二是以性质完全不同的许可替代“药品经营许可”。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防范代理销售许可证非法经营,可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明确哪些经营活动需要获得许可,以及获得许可的程序和条件。
严格审查合作方的资质和许可证情况,避免与非法经营的主体合作。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经营活动进行定期审查和监督,确保自身及合作方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代理销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的查处流程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论处的,仅限于未办理相关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即非法经营罪只处罚无证经营。
对于烟草类非法经营罪案件,具有特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25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部经侦局公布的非法经营涉烟犯罪典型案例,也为查处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对于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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