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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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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代理资质取消的相关规定自 2013 年以来,如 2013 年 12 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
自 2013 年以来,如 2013 年 12 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 号),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了取消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认定。2021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2 号,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彻底取消,也意义着招标代理资质已被全部取消。
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根据代理机构的从业情况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全国共享。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随机抽查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合理优化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等。
引导优胜劣汰:面对众多采购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其专业水平、信誉状况和采购能力等评价指标情况,引导实行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及专业化队伍建设,并防止人情因素影响采购结果现象发生。比如为保障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的信誉和质量,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等有关要求。作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遴选的形式,引导采购单位选优弃劣。
竞争加剧:取消资格认定相当于取消门槛,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再需要取得资质证书即可承办招标代理业务,会有越来越多的机构涌入招标代理市场,加剧竞争,带来新的一轮行业洗牌。
选择范围拓宽:作为招标人,其选择招标代理的范围会更宽,更多的是考察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业绩、实力和专业能力。
监管模式创新:取消资格限定后,监管部门无法通过发放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进行限制,将会倒逼行政部门应创新监管模式,在招标业务进行的过程中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进行主动的监督。同时,可能会通过畅通投标人投诉举报渠道,使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更迅速的得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信息,及时予以查处。
住建部发文明确了一系列措施:
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 3 年代表性业绩、供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强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推进电子招投标,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归集相关处罚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招投标投诉举报,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市场秩序。
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建工领域代办资质案例:某项目公司与某造价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某造价公司通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挂靠的方式为某项目公司申报建设工程施工相关资质。因某造价公司未完成受托事务,某项目公司遂提起诉讼。近日,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认定该合同无效。
以代为挂靠证书获取建筑企业资质的委托合同无效案例:2016 年 3 月 23 日,北京国电杰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云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资质申报代理协议》,国电杰顺公司委托云朗管理公司办理相关资质,后因未完成受托事务产生纠纷,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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